本资料《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25)》主要用于规范水运工程中海港建设的总体设计工作,解决港口基础设施在更新提质及绿色智慧转型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合规性问题。作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该资料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原有的JTS 165-2013版本。它适用于沿海港口的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特别是在适应船舶大型化、工程建设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统筹安全与发展需求的场景下,为港址选择、平面布置、装卸工艺及配套设施设计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该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主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是保障港口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港口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文件,旨在通过标准化的设计流程,确保港口设施在复杂海洋环境下的稳定性、功能性及环保性。
本资料共分为18章及10个附录,并附有详细的条文说明,内容涵盖从基础条件到专项技术的全面要求。主要章节包括港址选择、设计基础条件、港口平面、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装卸工艺、港内交通与港口集疏运、给水排水、消防、供电照明、通信与船舶交通管理、生产管控与信息系统、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气调节、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卫生、节能降碳以及港口保安等。修订内容显著增加了绿色智慧转型相关条款,如在装卸工艺章节中,明确要求装卸和水平运输设备优先采用电力、清洁能源或新能源驱动,并补充了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和自动化干散货码头的工艺系统要求。在环境保护章节,完善了液体散货码头雨污水收集、散货码头除尘抑尘及油气化工码头油气回收要求。此外,附录部分更新了设计船型尺度,增加了液化天然气(LNG)船、液化石油气(LPG)船等船型实录参数,并完善了码头陆域用地参考指标的使用说明,为工程设计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支撑。
本资料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港口工程设计人员、水运工程咨询专家、港口运营管理者以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人员需严格依据本资料进行港址论证、平面布置及工艺选型。使用建议方面,由于本资料包含大量强制性条文,相关人员在进行设计方案编制时,必须逐条核对黑体字部分的强制性规定,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定要求。同时,鉴于规范对绿色、智慧及安全的新要求,建议结合最新的船舶大型化趋势及新能源技术应用现状,综合评估港口设施的长期运营效能。对于涉及危险货物、自动化码头及新能源设施的项目,应特别注意新版规范中关于选址总体要求、消防总体设计原则及节能降碳的具体规定,必要时可咨询主编单位以获取具体使用问题的专业答复,确保设计方案的合规性与先进性。
本资料中明确列出了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涉及第3.2.14条、第5.4.11条、第5.6.4条、第7.1.8条、第7.4.4条、第7.4.7条、第11.5.1条、第11.5.4条、第11.5.5条、第14.3.4条、第14.3.5条和第16.1.4条中的黑体字部分。在技术参数方面,规范补充了3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通航水深计算参数,拓展了航道通航宽度计算中横风、横流参数的范围,并取消了液化天然气船舶航道通航宽度计算对设计船宽倍数的要求。在消防设计方面,调整了普通集装箱堆场的消防用水量,并增加了港内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消防总体设计原则。在供电方面,增加了船舶岸电设施的设置要求,调整了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此外,规范提高了特定条件下停靠码头的滚装船舶吨级上限,完善了装卸作业允许的船舶运动量标准,并增加了具备储备功能的矿石煤炭、油气等库场容量的论证要求,这些具体指标是设计审查与验收的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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